2004年10月7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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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没有错 为何还受罚
袁志琦 王光海

  “我们的身份没有错,你们凭什么要处罚?”两名来宁波打工的安徽籍女子竟还振振有词地向民警辩驳。近日,这两名女子因购买和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被宁波江北警方处以治安拘留。
  现年18岁的来某,初中才毕业,来宁波投奔在洪塘街道打工的舅妈。来某离家时刚办了身份证,但需3个月以后才能拿到。这时正遇洪塘街道一五金厂招收工人,得知消息的来某和其舅妈金某喜出望外地前去报名,可没想到招工单位要凭居民身份证才能招收。当天,她们路过洪塘中学门口时,发现外墙上贴着一张“牛皮癣”,上面标着代办证件和联系电话的字样。这时,金某眼前不禁一亮:何不先照户口薄上的信息办一个证件用用?她随即将这个想法告诉了来某,来某想想也对,便与在老家的母亲通了电话。其母就将她在户口薄上登记的身份证编号告诉了她。次日,带着户口信息和照片前去办证的金某等两人找到“制证”男子。1小时后,她们如愿以偿得到了证件,一看还真是一模一样呢!她们兴冲冲地到洪塘派出所办理暂住证。自以为办个假的证件就可以蒙混过关,但没想到在民警的法眼下还是现了“形”。一直不认为是违法的金某,竟还和民警争辩,硬说她们的身份没有伪造。通过调查,民警发现她们的身份虽然不假,但她们所持有的身份证是假的,根据相关法律,遂对金某和来某分别作出治安拘留4日和3日的处罚。(袁志琦 王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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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